服务条款
您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下所有服务条款,才能继续申请:
第一款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
《北京城市学院免费邮箱》服务的所有权和运做权归“北京城市学院”所有。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管理章程,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。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一下“我同意”的按钮,这表示用户与“北京城市学院”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。
第二款 服务简介
《北京城市学院免费邮箱》系“北京城市学院”为校内工作职工提供的免费邮件服务系统,不用于商业用途。
使用该系统,用户能够:
1. 获得最大为2G的网络存储空间;
2. 进行常见的邮件收发操作;
3. 利用网络存储空间保存个人文档;
4. 建立个人通讯名录;
5. 安排个人日程;
6. 对邮箱实施个性化设置。
该系统目前由“北京城市学院”网络信息中心实施管理。
第三款 服务申请
用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 北京城市学院职工。
2. 北京城市学院单位。
3. 经北京城市学院二级单位批准允许使用。
用户为申请使用该系统必须:
1.提供及时、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。
2.不断更新注册资料,符合及时、详尽准确的要求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
。
第四款 用户守则
1. 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之规定,严禁利用《北京城市学院免费邮箱》的服务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以下信息:
(a)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;
(b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c)损害国家家荣誉和利益的;
(d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、破坏民族团结的;
(e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f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g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。
(h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i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2. 严禁利用《北京城市学院免费邮箱》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:
(a)未经允许,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。
(b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
(c)未经允许,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。
(d)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;
(e)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络络安全的行为。
3. 严禁使用《北京城市学院免费邮箱》传播有损于“北京城市学院“利益或形象,影响””北京城市学院“正常工作秩序,违反”北京城市学院“规章制度的信息。
5. 严禁重复注册邮箱。
6. 用户应当定期备份邮箱中的信息,并注意密码保密。
第五款 服务结束与中止
1. 用户因离职或辞职等原因,不再满足申请服务条件时,服务结束。
2. 半年不曾使用(没有登录且没有用POP收信),那么系统将冻结该邮箱的使用。即新的信件无法进来。一旦用户登录了邮箱或者用POP收取了信件,则邮箱将自动恢复正常。对于连续一年内不曾使用的邮箱,我们将永久删除您的邮箱账号。所以,请您记住,半年内至少使用一次邮箱。
3. 用户违反用户守则所规定之项目时,网络信息中心有权中止服务,并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。未经二级单位领导批准,禁止再次开通服务。
第六款 网络信息中心免责条款
网络信息中心有义务管理维护本系统并尽量提高服务质量。但
1. 不对服务可靠性作任何承诺,因此邮箱可能无法正确投递或接收信件。
2. 不对邮件传输速度作任何承诺,因此邮件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收发。
3. 不对邮件安全性作任何承诺,因此邮件可能会包含病毒或其它有害信息。
4. 不对网络存储设备可靠性作任何承诺,因此邮箱中的信件和文档可能丢失损毁。
5. 当以上情况发生时,请用户及时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。以便解决,但网络信息中心不对用户损失进行赔偿。
附: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
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
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
您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上所有服务条款,才能继续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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